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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死的也不能捞! 2023年, 浙江渔民捞一只卖了1300元, 专家鉴定值15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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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6-02-18 14:43:14

       作者:我的手机号微信mw@@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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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娱瓜社长

    2026-2-314:09头条新锐创作者

    死的也不能捞! 2023年, 浙江渔民捞一只卖了1300元, 专家鉴定值15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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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文 | 编辑 大Z

    «——【·前言·】——»

    2023年9月的一个寻常日子,浙江的渔民张某开着渔船,跟平常一样出海打鱼本,以为就是普通的一天,没想到收网的时候,他发现网里多了个大家伙——一只已经没有呼吸的海龟。


    一只死海龟,换来十五万的教训
    老话说“靠山吃山,靠海吃海”,对沿海渔民来说,打渔吃饭本来天经地义,但问题就在于,现在不是过去那个随便捞,随便卖的年代了,什么能吃,什么不能碰,早就有了清清楚楚的法律红线。


    一旦越界,吃进去的不是好处,而是牢狱之灾。

    浙江象山发生的这起“死龟案”,就是最典型的例子,事情看起来并不复杂:一只早就死在渔网里的海龟,被人当成“捡漏货”转手卖掉,结果三个人一起被判刑,还要赔15万元。


    事情发生在2023年9月,渔民张某出海收网时,在一堆鱼虾里发现了一只体型很大的海龟,已经死透了。

    他没觉得可惜,只觉得走运,觉得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钱。

    回到码头后,他没多想,就以1300元的价格把这只“死龟”卖给了做水产生意的王某。


    王某一看有利可图,又转手以2600元卖给了喜欢收藏稀奇水产的蒋某,三个人都觉得自己赚了:张某觉得是白捡的钱,王某赚了差价,蒋某觉得便宜买到了稀罕物。

    可没多久,事情就被查出来了,法院一锤定音,这三个人一个都跑不了。

    1300元的小便宜,最后换来的,是刑事处罚和一张15万元的赔偿单。


    死的也不行,法律不认“捡来的”说法
    很多人最想不通的一点是:海龟都死了,怎么还判这么重?问题就在这里,这正是法律要划清的底线。

    法院鉴定结果明确:这只海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红海龟,价值核定为15万元。


    这个“价值”,不是市场卖多少钱,而是生态价值。

    法院判决很清楚:除了刑罚和罚金之外,三人还要共同承担15万元的环境公益损害赔偿。


    也就是说,不管你当初花了多少钱,不管你赚没赚钱,这15万元必须赔。

    法律为什么这么判?原因很简单:野生保护动物,不分死活,法律只看保护级别,不看你是不是“捞到时就死了”。


    如果今天允许买卖死的,明天就会有人先弄死,再说是捡来的,这个口子一开,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。

    张某作为第一经手人,明知是受保护的大型海洋动物,仍然私自处理。

    王某明知不合法还收购转卖,蒋某明知是稀有保护动物仍然购买收藏,三个人环环相扣,责任一个都少不了。


    所谓的公益赔偿,说白了就是:你破坏的是公共生态资源,不是私人财产。

    这笔钱,是用来弥补生态损失的,不是给你讨价还价用的。


    贪这点小钱,其实是在透支未来
    跳出案件本身,其实更值得反思的是,为什么会有人觉得这种事“不算啥”,归根结底,是把生态当成了可以随便算账的生意。


    红海龟为什么这么值钱?不是因为稀奇,而是因为它在海洋生态里位置很重要。

    它们能控制某些生物数量,维持生态平衡,一只少了,影响的是一大片海域的长期环境,这种损失,不可能靠市场价来衡量。


    可在一些人眼里,它们只是“海货”“摆件”,甚至是发财机会,这种认知本身,就是问题的根源。

    为了1300元的小便宜,三个人赔进去15万元,还留下案底,这不是运气差,是对法律和自然缺乏敬畏。


    那15万元,也不只是罚款,更像是一笔迟早要交的“生态学费”。

    这起案子其实是在提醒所有靠海吃饭的人:现在的海,不是想怎么捞就怎么捞;有些东西,看着是白捡,其实是雷区。


    海洋不是取之不尽的聚宝盆,而是需要被保护的家底,一旦被透支,最后买单的,不只是当事人,还有下一代。


    参考信源

    法制日报-法制网《守护红海龟!一起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浙江象山法院开庭》2025-03-19

    作品声明:内容取材于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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